北京出台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条例_徐州健康_徐州资讯

  • 时间:
  • 浏览:60
  • 来源:徐州新资讯
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卫事件隐患。对报告的事件隐患,经调查核实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  应急处置方面,《条例》提出,突发公卫事件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相关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依法采取16项应对措施,其中包括调集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队伍,临时征用宾馆、学校、展览馆、体育场馆、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等。  应急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