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模式打造贵州版“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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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徐州新资讯
实现调解程序前置于质证、庭审活动,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到院一次,即可实现调解、质证、庭审三项活动,克服当事人不配合应诉调解主客观因素。二是形成“一个调解中心+N个专业调解组织”运行格局。调解中心吸纳与整合辖区内各调解组织,形成合力,形成了“一个调解中心+N个专业调解组织”的运行格局。一方面吸纳市场化运营的模式,从根本上跳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怪圈,赋予了调解中心生命力。另一方面,法院不再因繁杂日常管理工作浪费人力物力而累,通过终端案件质量把控的方式引导中心工作方向,形成法院指导、中心调解、司法局监督、财政局经费保障的工作流程,做到放权不放任、管事不管人。三是激发调解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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