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宣判首例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首犯被判20奉孝同的战友是中将年_徐州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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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智宇纠集辛某某、杨某某、沈某多次共同实施犯罪,其成员较为固定,依法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其中,李智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是首要分子,应对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和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李智宇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余骨干成员辛某某、杨某某、沈某,根据其各自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是自贡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通过依法从重从快判决,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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