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采集信息问题突出 手机App普遍存在越界索519692基金净值权_徐州新资讯

  • 时间:
  • 浏览:235
  • 来源:徐州新资讯

法院认为,经权利人许可在网上公开披露的个人资料已表明权利人放弃其隐私,视为其明知个人信息将被不特定的主体收集、挖掘、分析,相关信息应作为公共资源看待,不具有隐私权属性。在案件中,庞理鹏被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行程安排等,其行程安排无疑属于私人活动信息,应该属于隐私信息,可以通过隐私权纠纷主张救济。

因此,需要厘清一个概念,即个人信息是否等同于隐私?

猜你喜欢